不动产登记继承公告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(继承)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拟对下列不动产转移(继承)信息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封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联系方式:0373-8280071
序号 | 继承人 | 被继承人 (遗赠人) | 被继承人 (遗赠人)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权证书 | 备注 |
1 | 郑鸿雁 | 冯学英 | 封丘县世纪大道路北,文化路西水岸名家6幢2单元6层602号 | 豫(2020)封丘不动产权第0001594号 |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由 郑鸿雁 继承,除 郑鸿雁外,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 |
公告单位:封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8月18日